*、项目相关情况
项目名称:肥西·光明府公园示范区景观绿化提升项目
项目编号:*****************
招标方式:邀请招标
开标日期:****年9月**日
第*中标候选人名称:**************
投标报价:人民币***************元*角(小写:¥**,***,***.**)
项目经理:**
工期:**天
招标人名称:**********
联系人:***
联系方式:***********
招标代理名称:**************
地址: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****号滨湖世纪城临滨苑B幢
项目负责人:**
联系电话:****-********、***********
公示期:****年9月**日至****年9月**日
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**************提出质疑(异议),联系人:**,联系电话:****-********。
*、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(*)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1、异议人的名称、地址、有效联系方式;
2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标段号(如有);
3、被异议人名称;
4、具体的异议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
5、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6、提起异议的日期。
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异议人需要修改、补充异议材料的,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。
(*)有下列情形之*的,不予受理:
1、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;
2、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
3、异议材料不完整的;
4、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5、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;
6、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。
特此公告。
**************
****年9月**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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